市发展改革委信访工作制度
英国365bet网址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英国365bet网址的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来信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本制度所称来访是指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三条 英国365bet网址办公室是对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部门,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组织处理等工作。办公室应当向社会公布其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等相关事项,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反映问题渠道。
第四条 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处理原则,委办公室转交委有关科室和委属单位处理的信访问题,委机关各科室、各委属单位都应当认真负责,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 委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由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访责任人,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信访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的协调并指导做好处理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条 委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超前化解工作,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型到事前预防上。要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群众初次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二章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七条 委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受理群众反映与我委职能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的来信来访,对全市发改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负责及时向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和委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
(三)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选出群众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来信来访中带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委领导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八条 委信访工作办理程序
(一)属本委职能的信访件,由委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根据信访内容,送分管领导阅示后,由职能科室负责办理。办结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回复。属口头回复的,办理科室应将回复意见记录在信访原件上;属书面回复,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由委办公室统一登记、寄送。
(二)走访形式的信访,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根据来访者提出的问题,由办公室落实到职能科室接待。重大、紧急的来访,受理科室要立即报告委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落实办理方案,必要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报告。
(三)对不属于本委职能的信访件,在收到信件日起7日内应报送或转送有关部门(单位);走访事项不属于本委职能的,接待人在热情接待的同时,应告之来访者应去的部门。
(四)对信访者向本委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要热情欢迎。书面信访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报委领导阅示,并及时回复信访人;对来访者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听取。对有参考和借鉴价值的建议、意见,要认真研究、采纳。
(五)对举报、控告或涉及信访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可能对信访人造成损害的信访件,接待和办理人员要注意保密;如信访内容涉及办理人利害关系,应自觉回避。
第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改系统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原则,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信访诉求;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耐心解释政策,及时与有关单位和科室取得联系,沟通情况;
(三)做好对来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第三章处理信访事项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委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凡属反映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或者是不符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受理,并在15日内转送委分管领导处理,对于不属于发改委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事项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委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复查。
第四章来信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委办公室收到来信后,应当将来信和信封装订在一起并对来信人姓名、地址、反映的主要内容、办理情况等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下列内容的信件应报委领导阅批:
(一)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重大问题;
(二)发改系统的重要情况和动态;
(三)国内外知名人士的重要来信;
(四)反映对重大问题顶、拖不办、明显违反政策的来信;
信件上报前,办信人可对信件的内容做适当的了解核实。上报的信件经领导批示后,由指定经办人按批示意见具体落实。在规定期限内无反馈结果,由经办人负责催办。领导批示件要登记、复印保存。
第十五条 下列内容的信件由办公室直接转交有关委领导和委属单位领导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一)检举、控告严重违法乱纪、扰乱秩序或者以权谋私的问题;
(二)可能发生,给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三)其他应当由有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的重要的情况、问题。
第十六条 经办人对反馈的结果应认真审查,可以结案的,送委办公室主任审定,其中重要问题,报委分管副主任审定。对处理明显不当或者不能结案的,应当商请有关单位或者有关科室做进一步处理。
来信人对上报处理结果表示不同意见的,应当认真研究,慎重做结案处理。
对已结案信件,经办人应当将该案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保存。
对无查办和无参考价值,以及不需要再处理的重复信件,由办公室做暂存处理,暂存信件由办信人登记、存放、定期整理销毁。
第五章来访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接待人员要坚持文明接待,认真耐心地倾听来访人员的叙述,阅看来访人员携带的材料,做好接谈记录,认真负责地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安排行业管理人员到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
第十八条 要做好集体来访的接待工作。
本制度所称集体来访,是指同一单位、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众代表超过5人的。
接待处理集体来访时,要注意加强与有关委属单位的联系、沟通,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如需要请有关单位领导来委机关处理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领导。
第六章信访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对来访人中的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待人员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劝阻、批评、教育、请市政大楼保卫处给予警告、训诫、制止,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到指定场所上访,干扰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的;
(二)反映的问题已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作了处理,仍提出无理要求,经耐心说服教育无效,长期在委办公室纠缠取闹的;
(三)反映的问题按有关政策、法规不应解决,但仍坚持无理要求,纠缠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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