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泰市西张庄镇西棘针沟村部分房屋斑裂原因鉴定的批复
泰安市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对新泰市西张庄镇棘针沟村民房斑裂原因及责任主体进行论证的请示》(泰地矿协[2012]4号)收悉,为妥善解决该村民房斑裂问题,切实维护煤炭企业和村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地企纠纷,山东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于2012年10月2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棘针沟村房屋斑裂原因进行了开采损害技术鉴定,现根据专家鉴定意见批复如下。
一、新泰市翟镇矿业有限公司在棘针沟村下及附近15、16煤层部分工作面的开采和新泰市四槐树煤矿在棘针沟村附近16煤层开采影响以及新泰市翟镇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活动对山东阳光矿业有限公司老采空区扰动活化是造成该区域部分房屋发生斑裂的主要原因。
二、受采动影响,棘针沟村民房共划分为三个影响区域(如附图所示),其中村庄北部为第一影响区域,斑裂损坏房屋是由新泰市四槐树煤矿和新泰市翟镇矿业有限公司近期开采造成的,两煤矿各承担50%的补偿责任;村庄北部及中部为第二影响区域,斑裂损坏房屋是由新泰市翟镇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活动造成的,由该矿承担全部补偿责任;村庄南部为第三影响区域,斑裂损坏房屋是由新泰市翟镇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活动对山东阳光矿业有限公司老采空区扰动活化造成的,由两矿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新泰市翟镇矿业有限公司承担60%的补偿责任,山东阳光矿业有限公司承担40%的补偿责任。
三、鉴于棘针沟村部分斑裂民房曾于2008年补偿过,为正确维护煤炭企业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本次专家鉴定后实施补偿的原则是:
1、对已按重建标准补偿过的原房屋不予补偿;
2、大修以下受损房屋,已按规定补偿而未曾维修且损坏等级未增加的原损坏房屋不予补偿;损坏等级增加的按现状计算补偿后扣除原补偿费用进行补偿;
3、已经维修的房屋及未曾补偿过的房屋发生损坏的,按损坏现状进行补偿;
4、在实施本次补偿中,地企双方曾经签订过的斑裂补偿协议要予以参考。
四、对于部分损坏较严重的房屋,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尽快采取临时性安置措施,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认真做好村民的安抚和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众性集体上访事件,保持矿区环境的和谐稳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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