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省 重点投资方向和有关政策
一、投资政策与方向
(一)中央投资方向
一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继续推广节能和新型能源汽车,出台鼓励节水产品、家庭自给式太阳能产品消费的政策,促进消费升级;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抓好国家重点在建项目,鼓励发展实体经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领域建设。
二是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
三是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充实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抓好保障供应、搞活流通、强化监管三项工作。
四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综合运输体系、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化解方案。强化创新推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出台生物、卫星导航、民用空间技术设施等发展规划。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编制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鼓励国家服务业综合试点地区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体制创新,开展国家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并完善已出台的重点区域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海洋发展战略,抓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出台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
六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科学编制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积极推进城市群发展,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研究可持续的市政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国家城镇饮水安全保障规划。
七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节能减排作为重要抓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支持力度,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排污权交易方案。推进低碳实验试点,继续支持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八是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为重点的价格改革,研究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加快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继续稳定外需,落实和完善稳定外贸增长的政策措施,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技术的产品出口,鼓励对外投资带动出口,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研究出台境外投资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综合性支持措施。
九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继续推进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养老、社区服务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发展,改善儿童福利设施条件。
(二)省投资工作重点
一是坚持稳增长与扩需求相结合,着力优化经济增长的动力机构。(1)增强投资的拉动作用。坚持投速、投量、投向、投效的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审批、备案、核准等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决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再度扩张。精心推进项目实施,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逐个研究,加快前期工作,争取加快开工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增长。(2)增强消费的拉动作用。抓好国家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鼓励消费政策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政策效应。研究制定支持文化旅游、养老家政、医疗保健等消费政策,打造综合消费新亮点。抓好城乡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一批重大涉农领域物流项目建设。(3)增强出口的拉动作用。加快推进“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抓好100个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发挥大企业在“走出去”中的带动作用,协调推动中日韩地方经济示范区建设。(4)增强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要加强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落实好机构性减税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全面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的“新36条”及42个方面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我省管理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细则,引导社会资金向实体经济聚集。
二是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紧密结合,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1)坚持高效生态做优农业。把实施好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规划作为着力点,认真开展高产联建活动,完善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落实好农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协调抓好19个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经济争取将我省列入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试点。继续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和山丘区找水打井工作。(2)坚持“双轮驱动”做强工业。坚持高端高质高效发展战略,推进15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加快建设第二批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促进传统产业上技术含量、上准备水平、上附加值。(3)坚持跨越发展做大服务业。完善高端服务业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科学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省基建基金与金融机构合作贷款,做好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争取工作。(4)坚持总量控制强化节能减排。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淘汰小火电机组等落后产能任务。加快脱硫脱硝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一批重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三是坚持稳增长与促创新紧密结合,着力提高产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1)抓科技投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政银企三位一体的投融资机制,经济申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2)抓平台建设。国家发改委将在信息化、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陆续实施一批工程实验室和创新能力专项,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的推选申报工作,争取有更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落户我省。(3)抓示范项目。做好项目储备,申报争取一批国家移动互联网、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产业化示范项目。(4)抓创新人才。研究制定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继续支持高端人才创业项目和人才培养引进项目建设。
四是坚持稳增长与抓改革紧密结合,着力增强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小城镇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
二、农业
1、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我市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四个县(市、区)列入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范围。项目主要建设水利骨干工程、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土地整理复垦及黄河三角洲荒碱地治理工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自2009年开始实施,202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来完成。第一阶段2009~2012年;第二阶段2013~2016年;第三阶段2017~2020年。项目中央投资80%,省投资10%,市县投资10%。我市已于2010在岱岳区、肥城市和2011年在东平县、宁阳县实施两期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工程,2012年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工程在岱岳区、肥城市实施,投资计划已经下达。2013年计划继续在宁阳县、东平县实施该项目。
2、农村沼气工程。①农村户用沼气项目:进行“一池三改”或“一池两改”,每户沼气池建设容积8立方米左右,一般每个投资4000-5000元,其中中央投资1000元以上,省投资200元。②农村户用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配置进出料、检测和维修设备,每个网点投资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5万元,省投资2.5万元。③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联户沼气工程以供气5户的沼气工程为基本建设单元,每处投资10万元左右,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和畜禽粪便型联户沼气,按不超过国债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20%予以补助,联户秸秆沼气按不超过国债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50%予以补助(中央投资5万元,省投资0.6万元)。④大型沼气工程:主要建设厌氧发酵罐(池)、储气罐、土建工程、户用管网。每个投资400万左右,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4(不超过100万元),省投资不超过25万元。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优先解决部分特殊困难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主要进行打井等水源工程、铺设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人均投资约480元,其中中央投资1/3,省投资1/5。
4、水土保持工程项目。①小流域治理:以集水面积一般规定在30平方公里以下,最大不超过50平方公里的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规划,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坡面上修水平梯田,造林、种草、沟道内建大小淤地坝。每平方公里约投资40万元,一般项目总投资60-1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1/3(沂蒙老区60%),省投资不超过10万元,其余为市县配套。②新泰市坡耕地项目:主要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施,进行坡改梯,配套截排水沟、田间道路、蓄水池、沉砂池等建设,每亩投资约1500元,中央投资占1/2。项目三年分三期实施,2011年开工建设,2014年结束。
5、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项目主要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有效应对干旱缺水,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防水洞、溢洪道加固。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占到45%以上。
6、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项目。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为:东部地区1:2,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2:1。
7、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主要进行粪污处理、牛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年存栏300-499头的,每个养殖小区(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的,每个养殖小区(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3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每个养殖小区(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70万元。
8、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主要进行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投资补助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投资补助4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投资补助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投资补助80万元。
9、防护林工程。治理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状况,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国土绿化。实施重点防护林工程和水系生态造林工程,突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治沙和湿地水系生态林建设。人工造林每亩中央投资300元,荒山育林每亩中央投资75元。
10、岱岳区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田间供水渠系、管道、用水计量设施、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等。项目2012年开始实施,每年一期,建设期限为三年。项目中央投资为1/3,地方配套为2/3。
三、工业能源交通产业
1、工业。国家对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装备核心能力提升、冶金工业关键产品、工艺开发应用及升级改造、新型绿色建材及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发展、石化化工有效能力提升、医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轻纺工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企业信息化水平提升和产品开发和检验检(监)测能力提升等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等给予资金扶持。
2、能源。国家对煤矿安全改造、煤炭产业升级、煤矿地质补充勘探项目,列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等给予资金扶持。
3、交通。国家对中部地区按每公里25万元标准补贴通村油路建设改造工程。
四、服务业
1、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投向主要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国家拟在部分有基础的省区市培植一批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给予重点扶持。
2、2011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继续设立并逐步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为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配套、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和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等。
3、支持企业实施主辅业务分离。分离后成立的服务业企业,要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企业因主辅业务分离造成税、费负担增加的,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
4、重点支持山东本土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总部进驻山东。积极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力争全年新增挂牌企业30家。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步伐,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和融资规模。力争组建5家农村商业银行,全省村镇银行达到65家。
5、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
6、发展现代物流技术,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动山东物流卡应用,重点支持3-5家物流园区(中心)建设和10家重点物流企业发展。
7、鼓励开展高级人才寻访、薪酬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新兴职业中介业务,鼓励开发承接投资绩效评价、市场监督、农村财务公开等新兴领域鉴定业务,重点扶持和培育100栋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的商务楼宇。
8、加快推进旅游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培育30个文化旅游名镇,办好“好客山东贺年会”、“好客山东休闲汇”。整合乡村文化旅游及各类自然和社会资源,培育“逍遥游”等文化旅游品牌,打造乡村旅游精品。
9、拓展新兴服务业。按照国家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拓展服务业领域,培植新兴业态。重点推动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健康养老、海洋服务、节能环保、新型农村服务等服务业加快发展。
五、社会事业
(一)教育事业
1、农村初中:列入沂蒙革命老区的农村初中,重点支持学生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及设备购置。
2、中职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中列入的项目,重点支持学校教学、实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教学实训设备,兼顾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设施建设。
3、农村学前教育:列入沂蒙革命老区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重点支持幼儿园教学、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及生活设施购置等。
(二)卫生事业
地市级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县级医院基础设施、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儿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农村卫生急救体系等方面。
(三)文化
抢救性文物保护,重点扶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要的看护用房和保护展示棚、安防监控设施、消防设施等。
(四)残疾人
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基层托养设施建设项目。
(五)就业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
六、高新技术产业
国家、省“十二五”期间高技术产业发展工作重点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即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扶持创新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
国家实施的创新平台建设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等,要求企业研发能力及装备居国内行业龙头地位,一般每个细分行业仅批一家,且每年公布技术领域。产业化项目要求已完成中试(成果鉴定),具备产业化条件,具备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有一定创新性,属行业关键技术,项目的经济性及技术水平在国内应处于领先地位,且对相关行业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产业化项目实施将在国家每年公布的详细实施领域内实施。
国家“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发布实施,提出今后五年实施的专项工程: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宽带中国工程、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新型平板显示工程、物联网和云计算工程、信息惠民工程、蛋白类等生物药物和疫苗工程、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工程、生物育种工程、生物基材料工程、航空装备工程、空间基础设施工程、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部件工程、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智能制造装备工程、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
2013年国家高技术产业支持重点: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发展,促进物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有序引导和推进云计算发展,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发展。实施标志性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包括实施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实施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专项,实施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发展专项,实施通用名化学药物创新发展专项,实施海洋生物发展专项,实施卫星及应用专项,实施智能制造专项等。
七、财贸流通
申报项目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粮油储备设施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物流业重点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等五个专项。其中:1、粮油储备设施项目承建单位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2、物流业重点项目中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以贷款贴息支持,其他各专项的重点工程以投资补助支持。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报条件:对符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根据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等相关商业标准申报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提报相关申报资料。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13年,国家将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1、认真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推进节能减排绩效管理,落实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将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运用价格杠杆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继续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产业。
2、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继续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支持力度,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3、扎实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推进低碳发展试验试点,积极参与国际谈判,继续推进清洁机制项目建设。
4、继续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继续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支持重点地区、城市群和特殊功能区加快发展,出台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
九、对外经济和贸易
1、外国政府贷款争取。进一步了解国别信息及相关申报程序。为扩大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家发改委从2012年起,于每年年初对各省全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需要进行摸底,以此为基础,统筹安排各省贷款使用国别结构和贷款规模。
2、国际商业贷款审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利用国际商业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由国家发改委审批,需进一步了解商业贷款审批条件和程序。
3、权限外境外投资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1)原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国家和省有特殊审批规定的之外,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核准权限暂不下放。(3)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非资源类和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需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4、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由各级发改部门牵头于近期对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顿。
5、免税确认书办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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