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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添加时间:2014/06/16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事项的通知》(泰群组发〔2014〕20号)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规划局,对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突出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引导体系、协同管控制度和考核监督机制,更加注重规划引导、政策配套、法制保障,更加注重严控源头、严管过程、严惩违规,更加注重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有效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确保有效纠正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树立规划先行理念,强化规划刚性约束,统筹协调抓好规划落实。一要科学编制。既要立足我市实际,遵循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又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二要配套联动。加强城市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尽快实现“三规”统筹协调,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与“三规”不能衔接配套的各专项规划要尽快修改完善,科学合理安排各项项目建设,推进规划落地。三要严格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三规”要求,坚决杜绝盲目新设各类开发区,制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杜绝引进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企业,违者不得规划许可、不安排用地计划、不予核准备案。落实城乡规划许可制度,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的,以及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均不得规划许可。

(二)强化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相关标准进行梳理规范,明确准入门槛,加大执行力度。一是,根据城镇区位条件、人口现状条件、自然禀赋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布局城镇空间,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镇规模盲目扩大。二是,坚持集中集约的发展模式,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大力开发使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确保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建制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三是,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执行大中小城市对于绿地、公路和广场等的建设标准,杜绝建设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

(三)强化项目把关。在简化民营资本及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审核的同时,突出抓好政府项目和资金管理。一是突出重点。强化投资计划、财政预算和土地指标等有机衔接,将资源要素更多向转型升级、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领域倾斜,将有限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二是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和推行重大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避免盲目建设、贪大求洋,确保项目决策科学民主。三是节约集约。根据项目类型和投资强度,合理确定工厂企业的用地面积和容积率,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防止圈占和闲置土地。

(四)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内外结合、上下结合,走群众路线,拓宽监督渠道,促进公开透明。一是跟踪问效。将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纳入部门绩效管理目标,实行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全程跟踪问效的动态监管。二是审计问责。进一步健全“绩效审计”“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尤其是社会关注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应作为审计重点,对重大决策进行审验评价,对滥用权力造成损失的官员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多方监督。发挥纪检、监察、质检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发挥新闻媒介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广泛覆盖、不留死角。

(五)强化科学考评。加快转变发展理念,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引导各级各部门多做强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好事,真正做到以质量效益论英雄。按照“科学、综合、应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淡化GDP指标,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加快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上级又看群众,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评价干部政绩,引导广大干部多做强基础、利长远的事。  

三、工作步骤

根据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将“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3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主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建章立制,基本建立起预防和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强化“四风”整治、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由市委组织部、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负责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监察、审计部门重点负责接受举报、跟踪审计及检查督导等;发改、财政、国土部门分别从项目审核、财政预算、土地指标等方面搞好审核把关;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建设规划与重点城建项目的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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