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按照国家确定的选项范围和申报要求,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抓紧组织项目筛选,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对其负责。各相关市、县发改部门要对所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出具项目的真实性承诺,并认真核查项目单位的综合实力、承担能力和诚信度,确保项目能够2016年开工建设。申报项目要同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纳入的不予支持。
二、国家今年拟安排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按照“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的要求,每个市申报备选项目不超过5个,申报方向为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大气雾霾综合防治。根据国家关于资金安排向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倾斜的要求,济南、淄博、临沂市可申报6个项目。同时,对于稽察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报或适当核减项目数量和资金安排额度。
三、请在做好项目筛选工作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18日前,将备选项目的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和由甲级咨询(或甲级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一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处。我委将在各地上报的备选项目中,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专家论证。已准备充分的项目可于截止日期前随时上报,符合条件的可提前审查论证。
四、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各市要于2015年4月26日前上报如下材料:
1、各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正式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
3、“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
4、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内容包括:
(1)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省级专家论证意见
(6)项目市级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7)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8)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9)用地证明(需新增土地的项目,应出具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不需新增土地的项目需由申报企业出具不新征土地的说明并附土地证)
(10)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11)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要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12)企业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请各市加强对县(市、区)发改部门的工作指导,深入企业调研,认真组织项目,坚持优中选优,合理安排时间,切实做好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文娟 电 话:0531-86191959
邮 箱:dqc@sdfgw.gov.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