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6〕12号文件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6〕12号文件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素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生成,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一)去产能方面。2016-2018年,炼钢、水泥熟料、子午胎等行业产能利用率力争回升到80%以上,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压减煤炭产能484万吨。
(二)去库存方面。2016年,工业品产销率达到99%左右。全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2016年-2017年,全市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5.8万户,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
(三)去杠杆方面。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8年,力争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达到20%以上。到2019年年底,力争全市80%以上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四)降成本方面。到2018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至18%。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
(五)补短板方面。2016-2018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2018年达到50%左右。2016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到2018年,具有泰安特色的“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初见成效,研发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5%左右。到2018年,提前两年完成14.24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任务。2016-2017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326所,全面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二、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
(一)分类施策化解过剩产能
1.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
主动退出一批。建立“僵尸企业”分类数据库,制定针对性处置工作方案。对资不抵债、重组无望的企业,引导其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退出。加强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企业主动压减过剩产能。引导煤炭企业主动退出长期亏损、停产、欠税、欠费以及资源枯竭矿井。
倒逼出清一批。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对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强制关停退出。涉及重大事项要搞好风险评估,健全处置预案。支持各级法院设立“僵尸企业”处置绿色通道,提高审理效率,加快市场出清。
优化整合一批。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尤其对民营企业要注重科学引导,善用市场手段、法治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整合,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促进钢铁、煤炭等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和布局调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局、市中级法院)
2.实施专项财政奖补。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安置职工等。加快剥离国有企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等办社会职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能过剩企业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3.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对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减免契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对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重新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转产为国家鼓励行业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5.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困难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化解过剩产能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基本保持融资政策连贯性和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行动的一致性,防止因随意抽贷导致企业经营急剧恶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加强项目投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各级政府和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
7.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妥善处理分流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8.加大价格调节力度。建立完善动态甄别制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式电价、超计划(定额)累进水价、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3元/污染当量提高到6元/污染当量。对高于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以及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产能的,加倍征收排污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二)多措并举减少库存
9.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制定35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工作规划,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三个市民化”,落实“人地钱”三挂钩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支持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权益。保障新市民各项权益。鼓励进城购房农民、新就业大学生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进城购房流动人口在购房所在地办理居住证的,其子女由住房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其住房位置,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0.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明确公职人员住房政策,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房,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住房。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11.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允许企业、个人均按5%下限缴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即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无房租房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缴存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扩大货币化安置比重。提高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拆迁、扶贫搬迁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棚户区改造省、市奖补资金向货币化安置的项目倾斜。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除征收补偿款外,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奖励标准要高于现金支付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3.支持房产租赁行业发展。逐步提高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比重,政府不再直接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采取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确需实物配租的,政府可从市场上购买解决。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2018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4.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安家贷”业务,支持住房置业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政府出资为主的担保机构打包担保,担保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各县、市、区政府)
15.合理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与结构。对于新建房地产项目,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适度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对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的区域,适度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或暂停供应。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闲置厂房、仓库等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电商用房、养老地产、旅游场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等专业设施。对库存商品房用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房屋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3%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推进工业品产销模式创新。运用大数据分析目标市场,鼓励发展个性化定制,实现供给与消费高效互动。加快农村电商发展,积极推进“淘宝村”建设,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推进钢结构使用,提高城乡建筑效率,鼓励引导企业采用装配式模式建造新型建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合理管控杠杆水平
17.妥善化解企业债务。积极推行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模式,对贷款余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客户,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以市场化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转股试点,支持辖区内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扩大债转股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泰安银监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18.强化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续贷展期、联合授信等手段,优化信贷服务,创新金融产品,确保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开展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等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降低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通过设定再贴现办理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19.加大直接融资补贴力度。鼓励金融和非金融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改制上市、债券融资等手段,实现股权多元化,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在执行省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包括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聘请符合省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0.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推进保险资金参与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城市发展基金、产业基金,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等模式,支持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建设,2016年争取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21.深化政银合作。市财政筹集5亿元用于政银合作,合作银行对存入的政银合作风险保证金放大10倍支持企业发展。用好市级过桥还贷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提供过桥还贷和续贷一条龙服务。探索将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调整设立应急互助基金或过桥还贷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办、市财政局)
22.积极发展融资担保行业。积极对接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注册资金50亿元的泰安金融控股集团,注册资金15亿元的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提高投资运营、融资担保能力。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30%左右的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照40∶25∶20∶15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3.落实融资税收支持。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4.加强政府资金引导。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及省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积极争取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大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力度,逐步推进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总规模80亿元的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加强项目推介、落地,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探索设立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25.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加强对担保圈、互保链、贸易融资等领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鼓励企业多发企业债、公司债等,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拆解担保圈,降低企业风险。增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实力,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泰安银监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四)综合施策降低成本
26.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省市县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按时完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任务,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监管,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大力推行“一号通”“一表通”等审批服务模式,以及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等公共服务模式,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大清费降费力度。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2017年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将资源、环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7.减免企业税收负担。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7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8.调低社保综合费用。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2016-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按照上级要求,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9.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企业,可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严格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企业参与电力移峰填谷。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市场电量比例,全面做好电力交易平台服务。推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积极争取扩大直接交易试点电量规模和入选企业范围。落实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政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31.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降低一次性置地投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泰城城区一级、二级土地在现行税额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元,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按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6年年底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企业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使用地下空间单独建设的经营性项目,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格按基准地价的不同比例确定,地下一层按基准地价的20%、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确定。(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32.减少财务成本支出。分年度研究制定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继续落实财政对社会资本投资教育、养老、医疗等公益性服务业的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对小微型服务企业(除银团贷款外),严禁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杜绝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
33.降低流通环节费用。严格执行国家、省收费公路“绿色通道”政策,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改善海关通关环境,自2016年1月1日起,泰安海关取消所有收费项目,企业通关实现零收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安海关)
(五)突出重点补齐短板
34.提升泰城城区辐射带动功能和县域经济实力。编制泰城城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明确城区各功能区定位,建立完善优化产业布局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实施新一轮县域经济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配套政策,完善推进机制,加强调度考核,着力培植壮大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产业体系。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培育形成大企业拉动、骨干企业支撑、众多成长型中小科技企业多点撬动的梯次发展格局,增强县域经济实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
35.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筛选确定一批区域拉动力强、行业竞争力强、财税贡献能力强的“三强”企业和项目,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培育扶持和推进力度。加强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强化要素保障,探索建立竞争性要素配置机制,统筹安排土地指标、政策资金、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资源,优先保障重点领域项目建设需求。各级财政资金、政策性资金优先扶持重点项目。深化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市级重点项目的支持,通过专项建设基金、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形式,帮助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重点项目问题交办机制,定期召开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限期办结并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6.实施重点领域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消费品领域重点骨干行业在进行结构调整时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以及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企业所属地财政负担30%。对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贷款基准利率不超过30%的利息部分予以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37.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泰发〔2016〕6号),着力构建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打造“泰山创新谷”等综合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将“创新券”政策适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对仪器设备提供单位给予一定数额补助。在省级对新升级为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在依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且经税务部门核准计入加计扣除的项目研发投入,由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8.支持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对实施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申请费和代理费的补贴以及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政策。为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服务。探索设立市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39.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的,每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最高提高到每处3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在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同时,市级给予省级奖补标准50%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每年评估认定2-3家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每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0.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深入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实施粮改饲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工商资本适度规模发展粮食生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倾斜。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探索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渔业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41.助推工业升级改造。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实施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重点打造输变电装备、汽车及零配件和特色装备三大特色主导产业,做大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纺织、化工和食品三大传统优势产业,着力构建“343”产业体系。
统筹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机器代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企业购置款的5%至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政策,从2016年起,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实施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对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和新材料产品,企业购买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支持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2016年在装备制造业和信息服务领域,实施总集成总承包示范项目奖励政策,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工程服务、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2.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落实18个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转型升级方案,实施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加快实现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旅游全域化”、“旅游国际化”战略,创新旅游发展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旅游+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破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开发旅游项目,推进旅游区域一体化建设,加快创建中外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优先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商务会展、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繁荣发展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落实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落实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等)
43.积极挖掘消费潜力。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施“十百千”骨干电商培育工程,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特色网店,到2020年建成10个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培育100家重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发展壮大1000家网商企业。健全完善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政策,设立电子商务产业扶持引导资金。
支持企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质量奖、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商贸名牌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的研制或修订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按要求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
44.推动外贸优进优出。用好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重点对外贸新业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经营能力、出口信保、进口先进技术和机电设备、加工贸易以及服务贸易等给予支持。对列入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提高省级贴息补助标准。支持企业采取出口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混合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推动装备制造业扩大出口。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出口额在30—3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出口3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5.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施:积极构筑以环山路为北环、泰新高速为南环、新104国道为西环、济泰高速为东环的大外环交通路网。加快推进青兰高速公路泰安至东阿段和莱芜至泰安段、济南至泰安高速公路、董家口至梁山高速公路宁阳至梁山段、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泰安内河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东平湖湖区航道和大清河航道建设;完成辛泰磁莱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争取聊泰铁路早日开工建设,积极推进济泰城际铁路、泰安机场项目前期工作。水利设施:重点实施引黄入泰工程、王家院水库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积极推进东平湖防洪综合利用工程,新建12座小型水库工程,2016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63万亩。能源设施:推进泰山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总装机容量2000兆瓦的新泰采煤沉陷区国家光伏领跑者技术基地建设。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推进高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充电设施配套。通信设施: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宽带设施全覆盖,打通信息“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6.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用设施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泰城新开工道路全部按照海绵城市标准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加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系统,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系统信息化水平,构建立体化城市长效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2016年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67个24400套(户)。加快老旧小区改造,2016年完成36个项目、改造面积292.84万平方米。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完成国电联网项目,实现国电热源至高铁片区联网,提高泰城东部供热管网覆盖面积及输配能力。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专业垃圾分类工作。
提升农村生产生活便利条件和环境宜居水平。改路,实施公路隐患整治、危窄桥改造、老油路改造等公路防护工程建设,2016-2018年改造完成农村公路600公里。改电,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2017年,全面完成543个中心村电网改造和27333眼机井通电工程,新增配变4450台;到2017年,完成338个贫困村电网改造工程。改校,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力争实现所有“改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改水,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供水,着力解决贫困村吃水问题,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改厕,全面改善农村居民入厕条件,2016年完成6万户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改暖,启动农村供暖改造工程,推广环保取暖设施,推动城镇集中供暖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教育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47.改善居民生活条件。2016-2020年,市财政按照每月每平米0.2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企业给予专项补助。省、市级财政按每户300元标准分别给予农村改厕补助,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同等规模进行奖补。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其中,对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对农村居民购买清洁煤,居民所在地财政可按每吨补贴2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吨。农村“煤改气”居民享受市政管网天然气同等价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8.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泰城环境空气质量同2013年相比改善35%左右,其中2016年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改善任务。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交易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山岭薄地沙荒地退耕还果还林、绿色生态廊道等工程,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到2018年,累计完成荒山造林8.37万亩、退耕还果还林20万亩,新建完善绿色生态廊道1667.3公里。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水利渔业局)
49.拓宽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渠道。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措施,确保2018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扶贫再贷款政策,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配合落实好中央财政给予90%贷款贴息的政策。鼓励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责任单位: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50.加强民生社会事业建设。争取政策性融资,用好省奖补资金,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落实省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的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到2018年,建设2-4所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省技能型高职名校建设工作。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免除在校生学费,对第三年级学生全额拨付公用经费。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实施促进医养结合的价格政策。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17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到2020年,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牢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对照分工落实方案尽快出台任务清单或专项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领,及时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要求,强化奖惩机制。建立台账、全程督导、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挂牌督办,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