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来源: 添加时间:2017/12/19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 ||||
(共 2 项) | ||||
对应处罚项目编号 | 违法行为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标准 |
3709000300201 | 对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 | 一般 | (一)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二)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 | 有情形之一的,由发展计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具有第(三)项情形的,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及时收回登记备案证明,并告知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 |
严重 | (一)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二)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 | 有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发展计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具有第(三)项情形的,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及时收回登记备案证明,并告知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 | ||
3709000300202 | 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处罚 | 一般 | 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 | 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严重 | 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 | 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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