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办公室
来源: 添加时间:2015/11/30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协调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与协调辖区内占压地下矿产资源建(构)筑物的搬迁工作;协调因开采煤炭、岩盐、石膏、硫矿等造成的建(构)筑物斑裂的维修、赔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采矿塌陷地的征用及赔偿工作;组织矿区县(市、区)和有关企业专职搬迁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矿区各县(市、区)和企业对搬迁政策法规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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