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服务业发展载体提升“1123”工程
来源: 添加时间:2017/09/08
为进一步培育提升市级服务业载体,促进全市服务业转型发展,市发改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敲开核桃、一业一策、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组织实施市级服务业发展载体培育提升“1123工程”,力争通过政策扶持、资源集聚,规划建设10个特色发展、集聚发展、创新发展的服务业特色小镇,培育提升10个区位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培植发展20个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推动30个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促其做优、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载体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工作中,一是严格认定程序,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兼顾行业代表性和地区平衡性,认真组织筛选,择优确定公布。二是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市级服务业载体培育提升工程纳入市级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范围,对发展较好的载体单位,优先推荐申请省级服务业载体单位,优先列入国家、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范围,优先列入市级设立的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扶持范围,重点支持载体单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业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以及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等。三是加强调度考核,对市级服务业载体培育提升工程服务业特色小镇、集聚区、企业、项目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确保载体建设顺利实施。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市级服务业载体培育提升工程服务业特色小镇、集聚区、企业、项目,每年组织一次评价,特色小镇、集聚区、企业2年调整1次,重点项目1年调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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