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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解读之五

来源: 添加时间:2014/10/08
 

《山东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方案》解读之五

                                     --县域科学发展试点职责分工、有关政策及考核

 

   一、试点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推进的要求开展县域试点工作。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审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对试点县的考核、评估和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各市政府发挥组织主导作用,负责对本区域试点工作的管理推进,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问题,督促落实试点相关保障措施,及时反映试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试点县政府是试点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试点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工作推进,探索有效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并及时总结报告试点进展情况,探索发展路径,提供成功经验。

   二、政策支持

   要素支撑政策。在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政府投资、资金扶持等方面向试点县适当倾斜,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好项目、大项目,落地确有困难的,由省里统筹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支持试点县依法有序开展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和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发展“飞地经济”;优先支持试点县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安排试点县发行企业债券;加快推进县域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鼓励试点县引进规划、建设、财经等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到试点县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  

   资金支持政策。从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每个试点县不少于2000万元,在省对各市的切块资金中予以安排,并按照规定的投向用于试点县建设。

   三、考核评估

   试点工作实行考核、评估验收和总结推广制度。

   年度考核。2014年年底前和2015年年底前,分别由试点县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相关设区市政府负责对试点情况进行核查,省发展改革委从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创新亮点等,对各试点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域科学发展年度综合评价考核激励加分因素,对未完成主要年度目标任务的试点县,省市两级共同督导改进。

   评估验收。2016年9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结合试点任务目标,以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观摩等形式,对各试点县工作情况逐一评估打分。

   总结推广。试点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改革试点有突破性、示范性的经验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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