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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4/1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山东”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厅字〔20157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意见,今年以来,我委会同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泰安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与省发改委财金处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对接情况以及与省内其他地市关于推进该项工作进行的探索和交流。我委就出台《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施专项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完成《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初稿),发放至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讨论。根据各成员部门研究意见,最终确定《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核。

一、总体目标

2016年编制出台《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并做好任务分解和实施的督导检查。逐步制定出台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文件。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到2020年,全市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重要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发挥政府的推动、引导和示范作用,制定发展规划,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信用主体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重点突破,注重实效。选择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部门或行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行业和地区间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任务分工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本级建设规划。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二)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在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适合我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互相交换”的原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标准、技术规范,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充分发挥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搭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 “信用泰安网”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整合和完善,加快建设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在全市范围内交换和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四)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组织体系。重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服务企业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开展联合征信和增值服务,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支持组建全市性信用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

(五)强化社会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的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各行业、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弘扬诚信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七)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

1. 加快推进地方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小微企业和农村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以支持融资、培育信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小微企业、涉农经济主体的健康发展和信贷支农服务水平的提升。(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牵头,泰安银监分局负责)

2.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实现市、县两级互联互通。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要广泛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职工权益保障等挂钩机制,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合同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市工商局牵头)

4.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公示信息和质量信用报告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质监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执法信息,建设企业质量信用服务平合,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及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完善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市质监局牵头)

5.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制定信息采集、告知、提交、公布等相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情形和制约惩戒措施。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对安全生产失信的惩戒约束,有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行为,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主动性。(市安监局牵头)

6.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结合工作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要根据履职需要,研究提出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7.以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分别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2016年上半年)。做好《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政策解读,明确工作分工和具体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明确相应组织机构并负责编制本县(市、区)建设规划。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主管领导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实施意见。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6-2018年)。修订或制定市、县以及部门、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和规范,加强有关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信用示范工程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率先推动金融、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海关、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2020年)。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范围、充实内容,逐步实现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成全社会信用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44家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专项工作的实施,并督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协调推进机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和市金融办,三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任务分工的主要负责部门要制定牵头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配合部门也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狠抓落实、密切配合。细化和量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具体分管领导、部门和岗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初下达工作计划,年中开展督促检查,年底进行总结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及时准确地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所需信息。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保障经费、严格管理。各级政府要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营、示范工程建设、信用主管部门业务开展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并切实加强经费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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