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列入首批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泰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获国家能源局批准,标志着我市列入首批国家 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国家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是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十二五”期间共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泰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依托泰安高新区,利用园区内部分企业厂房屋顶进行建设,规划到2015年装机容量85MW,总投资约8亿元,设计年发电量9814万千瓦时,年可替代常规能源4.1万吨标准煤,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0.1万吨、二氧化硫0.08万吨、粉尘0.04万吨。其中2013年重点实施4个项目,装机容量35MW,总投资约3.5亿元,设计年发电量4141万千瓦时。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泰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每年可获国家电价补贴约4100万元,按照国家能源局暂定的20年补贴年限,总计可获得补贴约8.2亿元。示范区的建设对于调整优化全市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新能源发展,拉动光伏组件、输变电设备、钢材加工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国家能源局批准的首批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共18个,竞争非常激烈。我委将申报首批示范区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打造绿色、生态城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机遇,充分结合泰安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十二五”太阳能发电规划,积极筛选项目申报主体和依托企业,研究确定项目建设规模、电网接入方案、投资运营模式,第一时间编制完成了示范区实施方案,多次到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汇报争取,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和支持。我省一同获准的还有淄博市。目前,我委正在按照国家能源局和省发改委要求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点击附件下载>>